新竹縣竹北警分局鳳岡派出所陳姓警員8月31日獲報有人偷車,帶著協勤民防到場後,要求27歲阮姓越南籍逃逸外勞下車時,阮男竟朝警方丟擲石頭,並將協勤民防鼻樑踢斷,還企圖搶奪警車,當下警方警棍、辣椒水失去效用,陳姓警員朝阮男連開9槍,經送醫急救後,因失血過多宣告不治。這起事件讓警方的開槍時機與執法方式受到討論,也引起移工團體包圍警政署抗議執法過當。新竹縣竹北分局日前表示,尊重員警依法用槍。該案目前仍在司法調查中。相似的案例不勝枚舉,其中最經典的案例是去年8月桃園市楊梅警分局草湳派出所劉姓警員,追捕贓車開槍擊斃16歲徐姓少年,桃園地檢署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,桃園市警局事後表態支持同仁勇於執法,並協助洽詢律師協助訴訟及訴訟費補助,市長鄭文燦得知後,還霸氣表示,市府會吸收員警的訴訟費用。去年11月新北警方開槍攔查酒駕男子,事後遭家屬在臉書質疑執法過當,新北市長朱立倫表態對警察用槍給支持,要求警方面對治安問題做好萬全準備,也拜託社會大眾「做警方最強力的後盾。」但是並非每一次的執法都能受到身邊長官與同仁力挺,桃園市保安大隊員警5月盤查可疑份子遭控執法過當,執勤的3名員警遭移送法辦,引起警眷不滿。「警察」在大眾普遍認知中,就是維護治安、逮捕不法之徒的職業,但是當他們在執勤任務時,難免會碰到突發狀況,需要在短短幾秒鐘之內評判是否需要開槍?開了槍會有什麼後果?萬一把嫌疑人打死了怎麼辦?內心的煎熬令人難以想像。並非每一位警員在開槍後、追緝後,碰到嫌疑人死亡,還吃上官司時,背後仍有長官、家人、同事相挺;有的可能面對同事指指點點、有的面對自我懷疑、有的可能面對嫌疑人家屬不諒解等,都是需要強大的內心力量才能克服。屆時,若碰上官司,訴訟費用可能「一人做事一人擔」,或由分局同仁共同分擔,但總是欠人家一份人情,或是因此破壞同事關係,同時也有可能造成開槍警員心理創傷,導致下一次的危急發生反而「不敢開槍」,這樣的衝擊對警員和社會大眾都不是好事。因此警員是否能從每一次經驗當中學習如何保障自己的安全、同時保護自己的權益,都是他們必須面對的課題。越南籍逃逸外勞遭警方開槍,失血過多致死,引起移工團體包圍警政署抗議執法過當。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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