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改國是會議總結會議,第三分組委員、作家張娟芬下午在進行程序事項處理時「提案」,包括討論檢察官定位問題及檢察體系監督等議題,由於各委員對於林鈺雄及陳重言「退席的意思表示」認知不同,總統蔡英文以召集人身分跳出來「整理爭點」,而張娟芬也妥協,同意只討論「建立完整究責機制」的提案,並在修正後納入會議結論。第三分組委員、台大法律系教授林鈺雄今有事未到,同分組委員、律師陳重言則全程參與總會,但兩人日前已經由媒體報導宣布「退席」,引發「退席是否代表辭職之爭」。張娟芬認為,委員「辭職」如何生效,在議事規則中並無規定,但依一般社會通念,辭職應以單方面意思表示即生效力,不待他方同意。因此,應認定林鈺雄從4月25日起喪失委員資格,第三分組委員人數為19人;議案如得10票,即過半數。張娟芬指出,依據議事規則第11條,議案表決相差1票即達規定表決人數時,主席得加入投票使其通過,或不加入使其否決。有兩提案均獲得9票,相差一票即可過半數,應由主席表示意願,才完成投票程序。她認為,林鈺雄在該分組第五次會議(4月26日)的前一日(25日)公開發表退出聲明,但會議當日陳瑞仁委員表示接獲林的簡訊,告知「因故將缺席」,而分組成員因資訊不足,誤以為委員人數仍為20人,所以未請主席瞿海源表示意願,導致表決程序未完成。由於第三分組召集人瞿海源家中有事、下午缺席總會,導致若要當場重新進行分組會議提案的表決程序,沒有主席可加入投票讓提案通過,或是不加入讓提案否決,且各委員對於林鈺雄及陳重言「退席意思表示」認知不一致,搞不定分組會議總人數及通過門檻問題,場面一時陷入膠著。蔡英文為解決紛爭,向在場委員「拜託」,她下一個結論是「只要採正面支持國是會議的委員我都肯定,我們歡迎他重返會議。」經協調後,張娟芬答應只處理其中一項提案,認為該提案達10票,已超過第三分組委員總人數一半,建請總結會議宣布此案通過,列入會議結論。最後將原分組決議的「建立完整究責機制」,修正為「當『起訴或不起訴』案件有蒐證不全、或未能清楚勾稽相關證據與犯罪事實關聯性、或有其他重大疏漏及違反正當法律程序者,即對於有重大程序或實體面違失的起訴案件,研議除追究承辦檢察官責任外,針對該檢察官所屬之檢察長、主任檢察官就應負之指揮監督責任亦予以究責,將考評課責結果列為陞遷及調動之參考依據,另視情況移送評鑑。機關責任部分,則由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定期提出報告,以檢察署為單位,公告有何不適當之偵查或公訴作為,或證據蒐集有何缺失或是起訴書類有何應予改進之處。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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