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松綠化工程公司負責人林世山因周轉不靈,2013年開車到新北市石碇往坪林方向、106乙線道路20.5K處,把車子推下落差約50公尺的山坡,再戳破自己的左眼球。林打電話向110報案,佯裝發生車禍,事後再向新光、南山人壽和台灣產物保險公司申請保險理賠。士林地院依詐欺取財未遂罪判林7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;高等法院今維持一審見解,上訴駁回確定。62歲的林世山經營青松綠化工程公司,公司營業項目包括作物栽培、花藝設計等,但因承攬工程延誤而周轉不靈,和合夥人鬧糾紛。林將腦筋動到保險公司頭上,2013年3月29日中午,他在坪林山區製造車禍假象,先將車子推落山坡下的茶園,再步行下車落處,再報警求援、稱「我車禍要備案」。林的左眼球在手術後萎縮,後來左眼摘除,裝入義眼。林聲稱,案發當時他因開車途中想抽煙,不慎摸到打火機的火焰,車子失控而摔落山坡,昏迷約1、2個鐘頭後才清醒,堅持眼球是因車禍而受創。林向3家保險公司申請理賠,但其中南山人壽部分是他3月15日投保的旅行平安險,保險期間為15日至24日,他在22日時表示要延長5天,29日中午再以電話聯繫南山人壽稱再延長3天。南山人壽覺得車禍發生得不合常理,報請台北市刑大偵辦。士院一審時發現林若左眼失明,可領得保險金額40%理賠,3家保險加總可領2200萬元,案發時他報案竟不是要救護車到場,而是說「我車禍要備案」,110詢問又不要救護車時還答「我人是不用啦」,不合常理。而依據交通事故現場圖記載,現場沒有林描述的緊急煞車煞車痕,且若他連同車子跌落山谷,不可能沒有其他外傷。高等法院認為原審認事用法無不當,林的確是想詐保,判上訴駁回。青松綠化工程公司負責人林世山製造假車禍並戳瞎左眼,欲詐領保險金,但詭計遭保險公司識破,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,林詐欺取財未遂判7月徒刑確定。 記者王宏舜/攝影 分享 facebook

55F752283C779710
arrow
arrow

    cathyy2m3q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