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14日在下班後,突然派人親送公文到中廣,命中廣立即停播中廣音樂網及寶島網,否則移送法辦;中廣因而被迫立即停播,造成廣大民眾的反彈,也讓NCC的獨立超然立場,蒙上陰影。



大法官於釋字第364號解釋及678號解釋兩度宣示,人民透過廣播電視表達思想與言論之廣電自由,應受為《憲法》之保障。而民進黨多年來推動的黨政軍退出媒體運動,將廣電媒體還給人民,使得廣電媒體得以成為有效監督政府的第四權。然而,這次NCC卻是反過來,以政府必須開播客家台及原民台為由,要求中廣繳回頻道。此無異是認為政府政令宣傳比人民的廣電自由更重要,這完全顛覆了國家保障廣電自由的基本旨趣。







民進黨當年高舉「黨政軍退出媒體」的大旗,現在卻堂而皇之關閉民營電台,並以公營電台取代,根本是嚴重開廣電自由的倒車。中廣是我國廣播事業的領頭羊,一次被收回兩個FM頻道,不但中廣本身營收將為之大減,對其他媒體也將形成寒蟬效應!尤有甚者,依照NCC的資料顯示,目前廣播閒置頻道甚多;只要稍微花點心思,就可以規畫出至少7個全國性廣播網。NCC所謂「為了開播原民台跟客家台,必須收回中廣音樂網跟寶島網」的說法,根本是公然說謊。此外,在命中廣音樂網及寶島網停播的同時,NCC自己也承認,客家台及原民台根本還沒有完成開台準備,甚至分別要到6月及8月才有可能分別開播。不禁令人更加質疑,NCC命中廣立即停播的必要性何在?NCC另外主張,中廣音樂網及寶島網當初是因為「遏制匪波」任務才核發,既然任務終止,就應繳回。此一說法,也明顯與事實不符。當初不只中廣,所有的公民營電台都肩負遏制匪波的任務,所以在93年終止遏制匪波任務後,政府本應針對頻率進行通盤考量,而不是單獨收回中廣的頻率。行政院訴願會99年的訴願決定中,即已指謫NCC單獨收回中廣頻率違法,NCC在6年後竟然完全不理會訴願決定意旨,不但違反平等原則,更已違反訴願法。民進黨政府開始還透過網友洗風向,表示中廣曾經自行承諾繳回頻道,所以收回頻道有理。眾所周知,NCC是在進行換照時,要求中廣承諾繳回,如不承諾,則直接不予換照。這與其說是「承諾」,還不如說是「刑求逼供」。更重要的是,中廣當初承諾繳回頻道的前提有二,一是配合政府頻道數位化政策,二是配合政府全盤檢討頻率政策。請問NCC及民進黨政府,這兩個前提,哪一個實現了?讓人不解的是,我國長期以來違法賣藥的地下電台氾濫,對國民健康傷害甚巨,也未見NCC積極處理,反而對正派經營的中廣音樂網及寶島網非除之而後快!無怪乎,會有網友質疑,民進黨政府「寧願你聽賣藥的也不准你聽那些不聽話的電台」!筆者更擔心的是,中廣之後,下一個受害者是誰?(作者為律師、前台北市政府法規會主委)(中國時報)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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